【第664期分析专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出台,我国投融资体制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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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重磅文件。其实,该意见于今年3月在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公布的时点也正值上半年经济数据发布,数据显示占固定资产投资超60%的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下滑,使有企稳迹象的我国宏观经济再次蒙上阴影。

    《意见》在提到创新融资体制时,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这可能意味着鼓励金融机构持股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也可能意味着“债转股”试点的推开。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的升级换代以及发展模式的转变,投融资改革更加显示出迫切性。投贷联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的重要课题,产业升级和金融改革为投贷联动提供了历史机遇,有益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拥有大量客户资源和雄厚资金,同时培育了一支熟悉各主要行业和国内外市场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这些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全方位支持。

    投贷联动在国际上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但国内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银行在探索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模式:一是商业银行直接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二是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三是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模式;四是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近期,政策层面的推动以及各类型商业银行的积极探索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更多想象力。不过,业界还缺乏针对银行存量贷款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

    由于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下降,不少国企深陷债务泥潭,依靠借新还旧,债务规模越滚越大、难以持续。今年以来,多家国企已发生债券违约事件,债务风险有上升趋势。“债转股”为市场高度关注,以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债务率、推进“去杠杆”进程。

    而债转股本身仍处于研究阶段,它是整体降杠杆综合性的措施之一,并没有正式出台。不过,我们认为国家的这次债转股政策,将会是更为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对象将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按市场真实价格进行债权转让,这将不同于1999年成立四大AMC时的政策性债转股。

    在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商业银行经营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的背景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将一方面促进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变革与完善,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不断适应经济新常态,建立长期高效的盈利模式和健康的发展机制提供机会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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