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5期分析专栏】结构性产品设计:中资银行VS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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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媒体报导某外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出现了明显的亏损情况,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由于中资银行的绝大部分结构性产品均为保本类产品,因此出现亏损的情况极为少见,才导致外资银行结构性产品出现亏损后引来市场的关注。但事实上,结构性产品根据其设计原理的不同,出现亏损的表现是极为正常的。

    在观察期间该外资银行发行的四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均出现了亏损,但其收益率仍然落在了所承诺的范围内,其产品承诺的亏损上限最大的一款为-20%,也就是获得80%本金及无任何回报。由于嵌套的衍生品可以做多或者做空,因此该类产品的收益与挂钩对象的实际涨跌的直接关系不大。因此,其亏损的原因与其衍生品设计的关系更大。同时,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设计思路有一定的差别也有较大影响。

    中资银行的结构性产品普遍表现为收益率较低且波动范围较小,但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如最低收益率为2.6%,最高则为3.7%。如果观察其产品说明书可以看到,多数产品均会将本金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从而保证本金不会受损,仅将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收益投向相关衍生品市场。另外部分银行的结构性产品本质则是一个对赌协议,实际资金可能并未投向相关衍生品,因此可以看到部分银行的结构性产品中期权的障碍基本不可能触碰到。

    而外资银行的产品设计中则大幅提高投向衍生品的比重,因此其产品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更大,但相对的其收益的上限也更高。当然现在外资银行也提供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的那家外资银行,也在相近的时期中有到期收益率达到12%的产品。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结构性产品设计上的差异与其客户类型有较大关系。中资银行面对的普通投资者更多,普通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因此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太适合此类客户;而外资银行服务的高净值客户更多,此类客户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更高,对收益的要求也更高,因此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

    对于有意愿投资该类产品的投资者而言,通常该类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会超过一开始设定的范围,因此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产品。如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选择上下限差距较大的产品,但这类产品的下限可能出现亏损情况。相对而言外资银行发行的此类产品较多,因此亏损情况发生更多也属情理之中。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保证本金但收益较低,且波动较小的结构性产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构性产品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到期收益率,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结构性产品时,切忌仅关注该类产品的最高预期收益。

    由于结构性产品在设计上可以做空也可以做多,因此挂钩标的实际涨跌与结构性产品的收益没有直接关系。结构性产品中衍生品的具体设计可能会更多的影响该类产品最终的收益。但考虑到股票基金类产品本身的波动性较大,触碰某些临界值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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