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在国内发展迅速,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基金数量、规模均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 2015 年 1 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974 家。已备案私募基金 8846 只,认缴规模 2.63 万亿元,实缴规模 2.11 万亿元。而到2016年4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加至23880家。已备案私募基金增至28534只,认缴规模6.10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
私募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满足了资本市场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但伴随着其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很多浑水摸鱼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失联、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变相募集和私募再证券化等乱象频出。可见,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让其回归存在的初衷,已经进入了刻不容缓的阶段。在此关键时刻,各方面也在纷纷出台或者研究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方案。
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就发布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做了特别规定,新增了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
1.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2.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3.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4.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5.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6.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7.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8.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可以看出,《通知》更加鼓励私募机构的长期投资能力、投资者利益保护和操作合规性方面,让私募机构回归服务投资者和实体企业的“正道”上来。
5月30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也表示,协会将为私募基金行业解决四大“痛点”:
一是积极配合推动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等长期基金入市,将PE/VC纳入可选投资管理人队伍。
二是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推动税制改革,通过协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信息共享和征管协作,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落实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纳税主体地位,在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
三是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协会备案,免去工商登记。
四是在做好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合格投资者审查的同时,积极推动私募基金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可见,基金业协会也鼓励私募发展长期资金和机构基金,着眼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同时,明晰私募基金的契约性质,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基金税收负担,让私募基金得以长足良性发展。
同日,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表示,从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
李超表示,在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七项措施:
一是在已经明确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上,做好后续融资和投资运作的服务与引导工作。
二是在已经明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点在新三板做市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
四是推动为公司型、合伙型等各种组织形式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在监管方面,着重从五个方面构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及自律体系:
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营性和合规性、从业人员资质和基本的展业保障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私募基金募资行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证监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以防范违规募集和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证监会正研究开发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发现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即树立合规意识。证监会努力构建起包括“机构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在内的立体式现场检查制度,并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五是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分类公示制度,建立私募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级标准,在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现有杂乱的私募市场会进一步得到清理,行业将面临大洗牌。同时,各方的研究布局均旨在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勾勒出了一幅完善、可持续的蓝图,让私募基金回归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本质。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相关法规政策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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