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2期分析专栏】债转股应与银行资管“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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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8日,港股上市公司华荣能源(前熔盛重工)发布公告,计划向22家债权银行和1000家供货商债权人发行新股。发行完成后,中国银行成为熔盛重工的第一大股东。随后, 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中提及,“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而在清明放假期间,有媒体报道,国开行高层表示,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3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一时间,关于债转股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似乎“益处”多多的债转股不仅可以解决银行不断攀升的不良贷款率,还可以为“资产荒”下的银行提供新的一种投资方式,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什么是债转股?

    所谓的债转股,简单的来讲,就是银行放贷资金给企业形成了对企业的债权,在企业还款能力出现不良迹象的情况下,为了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

    债转股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债转股,即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政府设立的处置机构(如AMC)中,再由处置机构将债权转换为对企业的持股。这种模式主要用于集中式不良资产的处置之下,我国在1999年剥离历史不良,以及在2003-2004年配合四大行重组股改而剥离不良时,就采用的该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银行主导型债转股,即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非金融企业股权,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不良贷款直接转换为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也是目前监管提倡的方式。而此次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就意味着此次政府就不会进行兜底。

    银行如果选择直接债转股会有什么影响呢?

    银行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有媒体称,此次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

    笔者认为,如果是非不良贷款,那么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不应盲目的债转股,而是应该根据贷款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资金予以酌情考虑。而对于不良贷款,银行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快速收回资金,投入到正常的放款业务上,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处置不良资产上。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银行让渡部分利益,来换取时间,保障业务,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可以加强未来对潜在不良资产的把控能力。而对AMC来说,则是折价收购不良,采用多种手段处置,回收资金,赚取利润。这样,专业分工,以实现社会总体收益最大化。

    而如果由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会出现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占用银行资金,拉长了银行资金回收的平均周期;第二,银行进行股权投资,加重了银行的风险系数,加之这些股权还是对出现不良企业的股权,风险系数进一步扩大。根据“巴塞尔Ⅲ”的相关规定,银行将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第三,逆向选择,经营良好的企业,必须按时归还信贷本金和利息,而经营不善的企业,则有机会通过债转股,将损失转嫁到银行。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而当市场上出现这种漏洞时,企业就会疯狂的套利。而当地政府也会出于促进就业的考虑,也会对其“视而不见”。

    银行债转股的方向——资产管理子公司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银行直接参与债转股似乎弊处多多。但是各大AMC公司也似乎赚的彭满钵满的,那有什么办法将这一块利润放在银行的口袋里呢?那就是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将银行的借贷业务与资产处置业务完全隔离开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正确合理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接下来要解决的,则是资产管理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从何而来的问题。如果还是从银行母公司进行“补贴”,似乎也并没有彻底解决上面谈论到的问题。如果不从银行母公司“补贴”,那资金从何而来呢?很显然,银行的理财资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选择,但是前提是银行的资产管理部实现了子公司制改革。即只有当银行的资产管理部独立成为银行的子公司时,银行的不良资产才能真正的走出银行。这时,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可以为资管子公司提供丰富的资产,而理财产品可以提供丰富的资金,不仅可以有效的缓解“资产荒”,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所以,现在的经济形势也呼吁银行资管子公司的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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