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3期分析专栏】信托产品登记机制新突破 或将助推信托业再次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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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信托产品登记机制取得新突破,2016年初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已获高层批准筹建。公司组建工作于2016年内正式启动,力争年内正式挂牌运行。结合之前,银监会要求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显示了监管层希望信托行业强化信息披露,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增强行业活跃度。

    2007年,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颁布后,信托行业开始步入飞速发展的轨道,迅速成为金融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持续保持50%左右的增长,使得高速增长成为了信托业的标志。然而自2014年开始,信托行业扩张的速度大幅降低。进入2015年后,发行量锐减、收益率创新低都标志着信托行业的高增长成为昨日黄花。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5.87万亿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万亿元环比增长10.13%,同比增长27.16%。信托资产规模虽然在总体上较前一年继续增长,但增幅已有较大回落。

    增速放缓虽然有宏观经济恶化和同业竞争激烈的原因,也未尝不是信托公司面对环境变化主动收缩传统业务寻求转变的结果。过去几年信托业产生的泡沫非常大,比如在房地产、政信类、基建等等,甚至还有股市,信托都刺激了不少泡沫,可以说,坐享制度红利一直是信托业过去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宏观大背景下,信托行业应积极尝试新的信托业务,尝试转型,实现业绩逆市增长。

    在之前的高速发展中,信托行业的部分问题被掩盖,如行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长期缺乏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和交易平台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高效运行。据悉,信托产品登记现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两个平台,信托产品交易通常依托陆金所、北金所等各类资产交易所或信托公司自建平台来进行。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市场分割使得产品登记、公示、信息披露、流转、兑付、清算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难以有效厘清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方责任,不利于充分披露产品风险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价,制约了信托市场按照“卖者尽贵、买者自负”的原则高效运行;另一方面,交易欺诈、违规出具兜底承诺或非法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借机滋生,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途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采取监管措施,不利于维护市场纪律和金融秩序。从2014年开始集中进入兑付期后,信托兑付违约事件频发也与相关信息披露情况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推动信托行业市场机制建设,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和信托流通市场,将会提高市场透明度,厘清各市场参与主体权责,提供信托产品交易便利,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风险化解,提高信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信托行业活跃度,进一步发挥信托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当然,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信托公司的两极分化将更为显著,部分公司将迅速转型,开展符合整体环境的信托业务,而部分较为迟钝的公司,过于依赖制度红利,将会深陷传统业务不断衰退的泥潭之中,业绩下滑在所难免。

    对于整个信托行业来说,增速的放缓与信托登记机制的进一步突破为其转型调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缓冲,犹如航行途中的“空中加油”有利于整个行业更加从容的进行业务调整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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