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期分析专栏】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网贷平台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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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官网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将在全市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3月2日,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也发布消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召开了“北京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会”。上海北京相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排查,响应商务部的要求,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检查内容主要分八个方面,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关联交易、外资投资是否合规等方面重点排查,尤其是第一方面---“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在之前风险频发的网贷行业,有很多问题平台也与融资租赁有关,主要是借助融资租赁渠道,打包项目然后拆分成投资项目,通过线上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前段时间的“e租宝”,更是以虚假项目欺骗投资者,其中也不乏融资租赁模式。一些网贷平台所谓的项目就算是真实的,亦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设立平台的目的就是给关联企业输血。而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之前监管对网贷平台的宽容,另一方面是因为融资租赁“牌照”的获取门槛相对较低。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一直以来,围绕着融资租赁公司到底应该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的贸易公司的问题存在争议。而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也就是说,设立一个主营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相对容易。而判断一个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这次排查的目的就在于,这些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借助一些方式,行了金融租赁机构才有资格做的事情。打着融资租赁名号的平台,包装可疑的项目,敛财后又用于其他目的,从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这些都是不合规的。另外,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持续时间较长,甚至超过十年,而大多数融资租赁平台面向投资者提供短期金融产品,很明显地涉及到资金池的运作,极易造成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也与之前监管界定的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平台的要求不符。目前各类监管机构都在出台监管政策,加强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的约束,如前不久保监会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把控,尤其是涉及与P2P平台合作的方面。我们认为,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过去的乱象正在逐渐得到净化和纠正,而最后真正合规的平台可能非常稀少,项目也无法再提供不正常的高收益,从而一定程度上丧失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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