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大的资本市场是孕育和扶植新经济的土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为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于信托公司而言,资本市场业务是重要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债券承销、PE等路径参与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1、证券市场资金信托:规模市场跃居第二位
近年来,在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引导下,信托业持续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信托资金投向与运用方式持续优化。尤其是“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必须将不少于50%的资金投向标准化资产,使得证券市场资金信托规模增长明显提速,已连续4个季度实现正增长,且增速始终领跑各大投向领域。截至2021年1季度,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43万亿元,较2020年1季度同比增长25.18%,同期房地产、金融同业规模则继续同比压降。此消彼长之下,证券市场跃居至第二大投向领域,仅次于工商企业。
具体来看,投向为证券市场的资金可细分为股票、基金、债券等。截至2021年1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股票、基金和债券的规模分别为5,891.16亿元、2,532.77亿元和15,876.45亿元,较2020年1季度的增速分别为25.06%、2.97%、29.70%,在资金信托中的占比分别为3.69%、1.59%和9.94%。结构方面,股票、基金、债券的规模、增速、占比呈现较大的差异,反映出在发展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的过程中,信托公司更加偏好直接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资产,FOF型资金信托产品的发展相对较慢。
2、资产证券化信托:亟需脱离“工具人”角色
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近年来频繁受到监管部门的鼓励支持。资管新规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属于规范范围,使得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托公司的战略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根据底层资产和发行市场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银行间信贷资产的证券化(CLO)、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和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ABN)。目前已有44家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参与CLO和ABN。然而,长期以来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主要承担SPV角色,在资产筛选、现金流切割、证券分层设计等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环节参与程度不深,业务价值较为有限。
未来,信托公司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跨市场、全牌照的优势,打造覆盖资产获取、受托服务、承销、夹层投资的资产证券化全链条业务。第一,信托公司自身在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非标经验和风控能力,能在优质资产包的获取上更加高效。第二,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为重点,主动了解发行机构基础资产特征和融资需求,根据不同资产的性质和风险收益特征设计方案。第三,加强产品创设能力,包括资产池构造、交易模式确定、分级处理、结构化设计、增信安排等,以求在展业过程中占据更多主导权,提升服务内涵。第四,应用更先进的专业技术工具对资产包进行分析、评级、判断,将受托服务延伸到尽调和发行准备阶段,提升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主动管理能力。
3、债券承销:“非标”向“标”的重要一跃
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标志着信托公司在证券承销业务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严格的评价与筛选,先后有12家信托公司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债券承销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多达132家,从承销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和券商占据领先位置。
随着我国进入大资管对外开放、统一竞争的时代,信托公司需要打通“非标”和“标”两大领域,在产品供应、资管能力和同业认知方面深入融入大资管市场。从产品提供端来看,债券承销业务是信托公司从非标向标准化提供资产的重要一跃,是从传统私募债权市场向标准化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从资金募集端来看,信托公司可通过将债券投资与承销联动起来,丰富自身业务链条,为投融资客户提供标准化、综合化和一体化的服务。同时,信托公司进入承销领域可以形成投行业务板块与传统非标业务板块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良性互动局面,对于信托公司补足承销业务短板、打造私募投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4、PE:业务限制较多,需要政策支持
PE即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获得利润。PE业务是信托公司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信托公司可以固有资金直接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通过IPO退出或获得溢价收益,或者通过设立PE子公司,并以子公司为平台进行专业化运作。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诚信托、上海信托以及兴业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已经成立了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拓展PE业务投资。
虽然信托公司探索PE业务较早,但受IPO等相关政策影响,信托公司开展PE并不顺利。尽管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原银监会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但是除自有资金外,以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很难以IPO形式退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披露企业的实际股权持有人,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企业是代人持股关系,信托财产当事人的股东关系比较难得到直接的确认,若以信托计划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很难通过IPO审核。信托公司PE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得到IPO申报政策的鼓励与支持。
整体而言,信托公司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的路径较为丰富,信托公司不仅能够横跨一二级市场,同时可充分利用非标业务积累的深厚经验、多种资金运用途径,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这为信托公司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近年来,信托公司除了在传统资本市场加大业务开拓力度之外,在PE等业务领域也强化了对实体经济增长新动力的主动支持。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已经成为信托公司从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业务转型升级、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的重要转型方向。未来,信托公司需要依托信托制度和横跨横跨货币、资本与实业三大市场的优势,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深挖市场需求,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欲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我们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