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到了基金的分类标准,而对混合型基金的划分较为模糊。主动偏股型作为混合型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当如何对其进行界定。此外,为了正确筛选及投资主动偏股型基金,应当构建相应的基金评价体系,具体包括基金分类、评价对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选取与测试等。
一、主动偏股型基金的界定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处于飞速发展中。据普益标准统计,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我国开放式基金发行数量从2558只增加至6770只,发行规模从8.20万亿元扩大到17.33万亿元,其中,混合型基金的数量始终约为开放式基金数量的一半。作为混合型基金的主力军,主动偏股型基金在基金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无论对于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而言,如何正确辨识并筛选主动偏股型基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就国内七家基金评级机构的基金分类方法而言,均或多或少参考了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办法》第三十条中规定了基金的类别判定标准,分类依据主要是基金投资标的的类别和占比,而对混合型基金的界定较模糊,更遑论主动偏股型基金。
综合表1中四家基金评级机构对主动偏股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可以看出,当一只非指数基金的股票类资产配置比例达到60%或以上,就可以被判定为主动偏股型基金,当然,亦可采用更严格的70%股票类资产比例作为分水岭。
二、如何构建主动偏股型基金评价体系
若欲筛选主动偏股型基金以进行投资,依靠单一的指标(如基金净值涨跌幅)可能效果不佳,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基金评价体系,以正确评估基金的综合表现。评价体系应包括基金分类、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选取与测试等。
(一)基金分类
基金分类是基金评价体系的基石,如果将不同类别的基金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得出的评价结果将具有误导性。事实上,同类评价是进行基金评价最重要的前提。尽管可以通过股票类资产占比来界定主动偏股型基金,但由于主动偏股型基金的数量多达数千只,且其内部包含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性,所以应对其进一步细分。
主动偏股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大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受到实体经济和行为金融效应的影响,不同行业板块的强势期存在错位。因此,当某只基金的业绩表现优异时,不一定表示其收益获取能力强,有可能是该基金投资的行业整体处于上升期,反之亦然。由此可见,将主动偏股型基金按行业分类可以有效规避行业轮动效应,从而筛选出那些具有较强的超额收益获取能力的基金。
目前看来,晨星在基金行业分类上做得较好,它从主动偏股型基金中分离出“行业混合—医药”型基金、“行业混合—科技、传媒及通讯”型基金,但相较于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而言,覆盖面不够广。对此,有效的办法可能是以证监会或中证、申万的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季报、年报等,确定基金是否属于行业型基金,以及基金所属的行业类别。
(二)评价对象
并非所有的主动偏股型基金都可以参与评价,主要是因为部分基金可能尚在建仓期、可能刚发行或转型不久,而基金评价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支撑,所以对于这部分较“新”的基金,可暂时放在一边,待有足够的业绩数据再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目前,国内的基金评级机构均采用了星级或等级的方式来描述评价结果。以晨星为例,其评价方法大体为:
· 对基金分类;
· 计算基金的月度收益率;
· 基于月度收益率,计算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 根据风险调整后收益,对不同类别下的基金分别进行评级,并映射到1至5星;
· 星级的映射规则:前10%被评为5星,接下来22.5%被评为4星,中间35%被评为3星,随后22.5%被评为2星,最后10%被评为1星。
星级能有效区分具有不同综合表现的基金,不过对于部分投资者而言,收益可能是唯一的筛选标准,因此,除了星级评价,也可提供单一指标的排名,如收益率、最大回撤率等。
(四)评价指标选取与测试
评价指标的选取取决于评价维度的设置,对于主动偏股型基金而言,需要评价的方面有收益获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收益获取方面,可选用最简单的复权净值增长率,也可选用经典的风险调整收益指标,如夏普比率、詹森阿尔法、信息比率、特雷诺比率等。
风险控制方面,可选用最常用的收益率标准差,也可选用最大回撤率、下行标准差等。
在初步确定指标池后,下一步要做的是初步设置各指标占总得分的权重。而指标及其权重需要经过反复的测试才能最终确定,测试的方法可以是回溯性的也可以是预测性的。回溯性的方法主要测试基金的星级或总得分与其历史收益、风险等是否有较强的相关性;而预测性的方法主要测试基金的星级或总得分预测未来业绩表现的准确度。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指标更换或权重调整,再次测试,直至获得理想的评价模型效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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