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6期专栏】侧袋机制正式“落户”公募基金,行业流动性管理添一“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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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侧袋机制已在多国施行

侧袋账户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末当时,国外对冲基金的投资标的从股票扩大到流动性相对较小的房地产、私募股权等这类资产存在变现慢和估值难的问题,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经理优先变现流动性好的资产以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未赎回的投资者则需承受因持有流动性较小资产所可能带来损失。为了克服以上问题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侧袋账户机制应运而生。

目前侧袋机制在国外成熟市场运用较多,国内则在专户产品和私募产品有过尝试,例如兴业全球猛犸资产、排排网未来星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曾尝试对其旗下产品使用侧袋估值方法

二、《指引》的核心要点

《指引》明确了侧袋机制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和具体运作并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其核心要点如下。

定义: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适用范围:《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新设立基金、已经成立或已开始办理基金份额发售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债券基金。即《指引》主要针对债券基金,债券型基金无论存续或新设,将全部引入侧袋机制

启用条件:一是资产符合特定资产,二是产品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的可能。所谓特定资产就是估值难度大、对产品净值影响存在不确定的资产。侧袋机制启动实施前必须咨询会计事务所意见

具体运作:在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主袋账户可以正常申购与赎回,且基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指标和业绩指标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侧袋账户不能申购赎回,只有等账户中的资产恢复流动性并进行变现后方可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在此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无需披露净值降低了管理人的操作难度

职责:《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各自的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和实施影响的充分审慎严格评估,确保拟入袋资产属于特定资产,不得滥用侧袋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加强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复核和监督。

三、公募基金增添流动性管理“利器”

对基金机构而言,侧袋机制是流动性管理的一大“利器”,但也需面对一些问题。在《指引》实施前,一旦基金中的部分资产出现流动性风险,该基金整体流动性下降,同时因投资者的恐慌,很可能导致该基金遭遇“挤兑式”赎回,从而使其陷入流动性困境,《指引》实施后,流动性不足的资产被剥离出去放入侧袋,投资者只能赎回主袋中的资产,而侧袋中的资产需等清算完成后方可赎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基金陷入流动性困境。但这一机制的引入对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估值涉及TA系统的数据,侧袋机制施行期间,需在TA系统中设立相应的主侧袋账户,数据核算量大,处理复杂,对系统建设有一定要求;另外《指引》要求对于其施行前已存续的基金在12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引入侧袋机制,因此未来12个月基金行业大量修改合同。

对于投资者而言,侧袋机制的施行能够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指引》实施前,一旦基金中的资产发生风险,专业知识丰富的投资者通过预判提前赎回基金份额可将基金投资损失转移给后赎回的投资者,《指引》的实施能够有效化解由此造成的投资者不公问题;当基金中存在产品大量到期时,可能存在投资者大额赎回,因赎回费大幅增加,导致基金资产增加,单位净值虚增,侧袋机制引入后,这部分资产被归入侧袋,得以对冲基金净值的虚增,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在侧袋机制施行之后进入市场的投资者无需承担侧袋资产的风险。但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警惕道德风险,目前《指引》对划入侧袋的资产无清晰界定,而侧袋资产不允许随时赎回,可能存在基金管理人恶意套牢投资者的情况。

四、银行理财也有望引入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在公募行业的“落户”标志着中国正式引入这一机制,银行理财产品也有望引入这一流动性管理工具。早在2019年8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估值指引》)中就已经提出了侧袋估值办法,《估值指引》中提到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将无法进行合理评估预期风险、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放入侧袋中,并锁定与其对应的客户和持有份额,主袋账户正常估值,并开放申赎。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和公允价值计量为该行业引入侧袋机制奠定了基础,而侧袋机制在公募行业“落户”则为其引入这一机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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