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5期专栏】家族信托业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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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结构复杂、期限长达几十年,至少涉及两代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作为家族信托的核心主体需要保持长期沟通合作。由于受益人多为纯获利主体,不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相较而言,只要够格,其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能面临来自内部或外部的风险,家族信托在发展过程中对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是保障这项业务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前提。

1、业务合规风险

家族信托相关法律体系目前还不完善,如公司法、继承法、婚姻法、税法以及信托财产登记方面法律法规仍有空白甚至冲突,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业务供给者多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借鉴国外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业务模式设计产品,但在国内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境外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可能在国内并不适用,境内家族信托业务可能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

家族信托是信托回归业务本源,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的重要业务,银监37号文明确家族信托不受《资管新规》所限,亦是从政策层面引导信托公司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加强主动管理。但是,在目前金融严监管环境下,信托公司应仔细研读各项法规政策,尽量避免业务合规风险。

2、诉讼风险

家族信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是家族事务管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并不擅长管理家庭琐碎事务,同时,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高净值人群家庭关系普遍偏复杂,这便为受益人的确定变更、受益权的继承等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信托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委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甚至第三人的诉讼风险。

信托公司需结合《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在前期法律架构与合同条款设计过程中尽量精细化,对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也要有预判和约定,并保持与委托人的持续交流沟通。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涉诉风险。

3、操作风险

每一笔家族信托需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而目前信托公司信息系统主要适用于集合信托产品或单一产品,家族信托业务由于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部分信托公司尚未针对该业务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而通过人工完成财产转让登记、记账、核算、收益分配等,这对业务带来较大操作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客户信息保密。

为有效防范此类风险,信托公司需要前瞻性地开发信息系统,解放人工操作。对于和银行、保险、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合作的家族信托业务,更需要加强与这些机构的信息交互,自动化内部流程审批、档案管理、以及监管资料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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