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论是面向机构的资产管理机构,还是面向个人的财富管理机构,在众多场合提及“大类资产”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大类资产”?“大类资产配置”的因素是什么?本期专栏将从典型“大类资产”和“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给出基本说明,辅助投资者在面对众多不尽相同“大类资产”定义的时候,拥有一个基本的分析出发点。
Greer把资产分为资本资产(可算净折现值)、可消耗资产(例如大宗商品)和价值储藏资产(例如货币)。基于该资产分类的逻辑概念,在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一般将资产类型按照五个思路进行具体分类。一是要求由同一属性的底层资产组成一个资产类型,例如不良资产不能和流通股权归类为“股票”资产;二是资产类型之间需相互排斥,例如在配置股票资产的时候,其子资产类型亦需要相互排斥,如果同时配置上证综指ETF和上证50ETF,将降低组合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三是资产类型之间需有较低相关性,否则组合管理将失去风险分散效应;四是所有资产类型的汇总需等于全部可投资产价值;五是配置的资产类型不受限制。其中第五项将在下文展开说明。
第1522期的分析专栏简单提及了投资者遇见的典型“大类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和另类资产。其中另类资产包括不动产投资、股权私募、大宗商品、管理期货、对冲基金、不良资产投资。根据以上资产分类,这8类资产可统称为“大类资产”。前期专栏讲述了在进行大类资产组合投资管理的时候,需符合组合收益公式和组合风险公式。本期专栏进一步细化配置大类资产的考虑因素。
在配置大类资产的时候,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包括投资者的收益目标,以及风险因素。在理想状态下,收益目标通过计算投资者的财务现状和预期的财务现值而设定;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风险包括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意愿;从组合管理的角度出发,风险包括组合的波动率和风险相关性。
资产配置满足核心因素仅仅完成了工作的一半,更多左右大类资产配置的决策来自于限制条件。如果受限制条件制约,则无法满足大类资产类型分类的第五项。典型的限制条件可分为四项:一是资金额度限制,尤其对于另类资产,既可能有较高投资门槛的监管要求,又可能有单位资产投资额度较大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方案是通过FOF或ETF基金间接式地持有底层标的;二是管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时需谨慎考虑资产间流动性枯竭的蔓延效应;三是结合配置期限调整合适的折现率;四是需要考虑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的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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