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4期专栏】加强宣传规范,防控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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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将正式施行。该通知中对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开出了具体的11条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对资管产品收益等内容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违规向消费者发送营销宣传信息等。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在销售过程中注重销售管理和风险防控,已经成为符合监管导向的必然要求。

  就柜台销售而言,营业机构需由具有理财产品销售资质的销售人员面向客户操作。首先,为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事件,柜台销售相关操作权限的停用、启用、新增、变更、密码重置申请需经由角色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由总部系统管理专员进行统一操作,相关操作权限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采取“一岗多人、多岗一人”等人员配置方式,但是,营业机构业务主管和一线销售人员不得兼任,产品管理员与产品审批员不得兼任,运维操作员与运维审批员不得兼任;其次,坚持适当性管理要求,始终明确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客户这一原则,进行客户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匹配;再次,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双录”工作,维护与保障客户、银行的合法权益;最后,参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规程,对柜面销售凭证等原始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就线上销售而言,主要由总部进行统筹及系统运维,产品研发及营销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端的统筹与维护,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系统整体的运维工作,具体统筹要点规程有:

  ①负责管理与维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题目、分值、风险等级及区间、风险评估有效期、客户风险承受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对应关系等涉及风险评估的参数;

  ②负责产品基本信息、销售范围信息、产品限额信息、划款账号信息及产品附属信息的设置、复核与维护;

  ③统一进行额度分配与调整;

  ④设定线上预约起始日期、预约起始时间、预约失效日期等产品预约信息,设定巨额赎回比例;

  ⑤在产品发行前设置并复核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收入账户;

  ⑥产品在发行前,由于市场发生剧烈变化、或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销售的,由前、中台各部门协商确定、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产品从线上销售系统中删除;

  ⑦若产品发行成功,确定认购、产品成立、资金扣款、资金归集、托管等操作;若产品发行失败,在产品发行期内,由运维管理员执行“发行失败”操作;

  ⑧产品暂停发行、恢复发行、提前成立、推迟成立,由中后台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执行相关暂停/恢复操作;

  ⑨确定产品计价管理、费用、收益及净值设置、兑付、交易、清算、操作管理规程,并进行产品存续期交易状态控制。

  这样,针对线上和线下销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可有助于实现对于销售端各类风险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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