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2013年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该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目前只有正式持有牌照的机构才能正式用“消费金融”冠名公司,而正式的牌照还衍生出了其他的权利,因此不少机构对消费金融牌照的渴望十分强烈。
近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再添新军,由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同意批复,成为第17家正式获批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文件,哈尔滨银行将出资2.95亿、持股59%发起设立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电商、支付公司在内的多类机构纷纷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但迄今为止,获得正式牌照的仍以银行系为主。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在已经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1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由银行主导或者银行参股的消费金融公司高达14家。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来看,消费对于GDP的贡献占比在一半以上,美国甚至一度高达70%。相比之下,我国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占比不到40%。央行数据显示,中国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中占20%,但在国际发达国家中这一比例一般能达到60%左右。不过,近年来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多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显示出了消费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强大活力。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称,2015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3%,预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元。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资产荒”持续,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下滑的大背景下,银行布局消费金融是转型的方向之一。消费金融在我国远未达到饱和,银行通过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方面,虽然银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客户和客户数据,但并没有针对客户的消费行为数据进行有效收集、整理和挖掘,甚至在消费领域的数据不及某些电商和互联网公司。这是银行长期以来缺乏对数据资产的重视导致的。现阶段商业银行不断进行消费金融服务的尝试,但大量客户集聚在支付宝等平台上,使用银行渠道进行消费的场景并不多。另一方面,从客户的数据维度、总体数据量来说,银行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大量的历史数据以及银行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是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如果银行充分利用其历史存量数据,在其稳健的风控流程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是能够吸引客户并增强客户粘性的。从这方面来说,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拥有较大发展机遇。
银行若能通过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断进行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吸引并留住客户,一方面这将会扩宽银行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客户的消费金融数据以及消费金融资产都将是银行“优质的资产”。通过不断丰富积累的消费金融数据,银行可完善其风控体系,并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其拥有更多中间业务和附加业务收入。而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优质的资产,具有小额、分散、现金流稳定等特点,银行可以将消费金融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快速回收资金。通过开展消费金融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银行将有效联动协同银行各个部门的业务开展,为各个部门均带来业务和收入,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快速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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