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票据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仅2016年以来,先后已有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曝出票据风险事件,累积涉案金额超过百亿,涉案票据类型主要是纸质票据。从这些风险事件可以看出,在现有纸质票据业务的流程中,存在着大量诸如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等风险漏洞,纸质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的道德风险,而加强风险监管和系统控制,减少人为虚增环节,成为控制票据风险的症结所在。在此背景之下,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224号文),开始重拳整治票据业务,从扩大系统的覆盖率、简化业务操作、规范操作、强化业务监管四个方面对电票业务进行了规范,希望通过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逐渐降低纸质票据的操作风险。
224号文对于未来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条:
1.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电票系统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这将正面直击现有大额纸票业务,政策导向意图十分明显。从监管层整治票据的思路来看,未来电子票据将是票据业务的主流方向,该条实质上是监管部门给纸质票据的使用设定了“大限”。
2.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而纸质票据没有类似的“免除条款”,业内人士认为,这等于免除了对电票承兑业务的发票原件的签注要求。对于上述通过在线形式进行审核过的业务,客户是否还有义务、银行是否还有责任要求客户在业务快速审核后,在一定时限内提交发票原件进行签注,这需要央行的后续解读。
3.强化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真实性审核,明确电票系统接入分为直接接入和代理接入两种。强调直接接入电票的金融机构提供电票代理接入服务时,应对被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进行真实性审核。在此之前开展的电子票据也曾爆发出一例风险事件,关键风险点就在于代理接入,同业账户开设是否被严格审核,因此,对代理接入的真实性审核正好为电子票据监管打上了“补丁”。
4.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机构都能够参与到电子票据业务,而电票交易主体的增加将直接提高票据的流动性,这些规定将为其他金融机构下一步参与票据交易所交易打下基础,同时增加票据市场短期资金的来源,交易将更为活跃。
监管大力推进电子票据业务,虽然立足于减少纸质票据的操作风险,但是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最终目标还是在于解决企业的短期融资问题。虽然电子票据在安全性上比纸质票据更有优势,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电子票据就不会爆出风险事件,希望监管在大力引导的同时还是要谨慎对待电子票据潜在的风险。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电子票据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欲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我们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