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PPP相关政策的实施,明确要求加快立法、示范并积极推进。但据统计,2015年初全国各地公布的PPP项目中,正式落地的项目只有10%-20%,普遍存在着政府热情高但社会资本意愿不强的情况。
PPP模式是指以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来,包含有BOT、TOT、ROT、DBFO等多种模式,更加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原则。
PPP模式的推出是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地方财政预算增速逐年下降,同时,税收制度的改革使得地方性税源减少,地方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没有融资权、无直接发债权,使得地方融资平台承载着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在预算法修订并生效后,地方政府融资呈现出新的格局,地方被授予了债券融资权,同时,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上国家决策层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即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通过构建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管理制度来取代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的传统融资模式,对杜绝地方融资乱象、实现地方融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出于对债务风险的把控,限制了地方举债的规模,许多地方反映新增的债券规模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以2015年为例,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000亿元,但与地方政府公共投资几万亿量级的规模相比,差距较大。而PPP模式能较好地弥补地方政府在基建和公共服务上的资金缺口。但是,在我国PPP制度框架和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备的情况下,PPP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财政长期投资的愿景与社会资本短期获利的目标不匹配。财政的本质是以政府的名义花钱去做那些不具有生产性的,带有正外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社会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PPP项目大多是需要十年至几十年的长期投入,投资高、回报慢,而社会资本在缺少经营性收入支撑时会选择退出。
其次,经济欠发达地区PPP项目落地难,缺少规模效应。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一些基层的县级及以下政府基建需求旺盛,但由于经济较为落后,公共服务供给缺乏规模经济,再加上其信用等级较低、金融环境基础薄弱、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大,造成PPP在基层落地难的现象突出。同时,在许多县级政府对已有的政策还未进行完全消化、中介服务组织甄选能力有限、对接项目偏少的情况下,期待其在PPP模式的推进中表现良好不太现实。
最后,与PPP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PPP模式涉及到行政体制、财政体制与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国家层面上与PPP有关的法律法规较为缺乏,同时,PPP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融资、价格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各个部门存在着一些法律法规不协调甚至相冲突的问题。
PPP涉及许多环节,要做好做需要培育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精神,需要更为法制化的市场环境,需要政企守信、金融成熟。鉴于我国正处于PPP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现实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尽管落地难但等到时机成熟时定能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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