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两项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前期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则是明确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底线。在新任证监会主席上台后,随即出台的政策旨在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以及其内部治理,防止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并规范其还原资管本质,基金子公司变局大幕已拉开。
依托于制度红利的基金子公司自2012年发布子公司暂行规定以来,其业务与资产规模均实现迅速增长,但同时问题与风险日益显现,监管层对于其监管力度也在日益加强。
本次新规的修订与起草工作主要遵循加强监管、防控风险;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三大原则。旨在实现基金子公司去通道业务,实现净资本管理,防止与母公司同业竞争,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并实现平稳过渡。
本次监管新规的要点主要集中在去通道、净资本以及防止同业竞争三点上,而去通道与净资本之间又有着种种关联。实施净资本管理将导致通道业务费率上升,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向其他机构分流,其规模增速或将受限。另外,实施净资本管理后要么补充资本金,支撑起依托通道业务实现的庞大规模,要么大规模地缩减通道业务,满足监管层对于资本金的要求。而本次新规也明确提出扶优限劣、规范发展的原则,将在很大程度上缩减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支持其发展主动管理业务,积极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而随着基金子公司行业规模高速扩张、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实施净资本的综合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则是符合其行业发展路径。
另外,就防止同业竞争而言,本次新规强化母公司管控,引导机构回归子公司本位,明确子公司业务定位是对母公司业务的专业化补充和协同,不得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且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等公开征求意见,母子公司业务隔离,在限定子公司固有资金不得投向于二级市场外,另外也在避免同业竞争、实现一类业务在一个平台运作的前提下,在诸多细分领域也为基金子公司预留政策空间。
严格的新规在引导基金子公司回归资管本源的路上势必会遵循优胜劣汰的法则,而基金子公司在丧失制度红利以及面临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实现自身积极转型才是出路,大变局已开始拉开帷幕。总体而言,净资本管理等监管政策实现了基金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并且净资本管理更多是在引导基金子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未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太大的限制。而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套路在一定程度上与信托公司的监管路径类似,纵观信托行业现今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基金子公司也可利用自身特点与优势开展相关业务,努力实现自身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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