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7期分析专栏】银行资管与监管政策博弈思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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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文件为针对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要求的落实。

    上述两项细则具体总结如下: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需设信托计划、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仍需全额计提资本、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对象不含个人投资者、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转标准化、银行不得用本行理财资金对接、需分设正常类和不良类信贷资产包、会计科目细则明细。

    目前对该细则的解读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银行理财“非标转标”增加渠道、信托为唯一通道、银行开展此业务动力不足致使规模有限。而近年来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相应出台的配套监管政策的力度也与之相匹配,以避免银行理财市场的畸形发展,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监管政策向来为监管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笔者将从本次监管细则来剖析近年来银行资管与监管政策的思路。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混业经营大趋势背景下分业监管捉襟见肘。目前中国监管层为一行三会的构架,实施分业监管。而监管层从避免交叉风险的角度出发,有时会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以本次细则为例,将信托作为唯一通道的考量因素除去信托风控指标、相关数据监测等外,更多的受到还是分业监管的掣肘。银行资管和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隶属不同监管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均存在一定难度。

    二、监管层堵疏结合背景下同时又现金融创新。目前银行资管占据着理财市场大半个江山,而其庞大的体量运用不适则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监管为规避银行理财市场的不健康发展,往往会在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采取堵偏门同时疏通一条引导性的出路(如本次细则中的非标转标),意图指导银行按照监管层的思路发展。而金融创新作为一种规避监管的利器,往往在监管层“堵”之后充分发挥其功效,且金融创新的过程永无止境。

    三、监管套利为金融机构与监管层之间的永恒主题。商业银行天生就有种扩大规模的冲动,而监管层为避免其野蛮生长,往往会设置监管指标引导其健康发展,如已取消的存贷比以及资本金等。而商业银行会想方设法金融创新突破监管,监管层则是用尽全力将各种创新的工具纳入监管体系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会导致监管套利,而监管层的政策新规则是消除各种监管套利,如本次细则中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仍全额计提资本。

    四、引导银行资管业务转型为监管层重大目标。监管层在颁布相关政策时往往会有一定意向性,意图将金融机构引导至此方向上,而这往往体现在监管政策的“疏”。无论是近年来沸沸扬扬的银行资管事业部制或子公司制、非标转标(如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及引导理财资金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而非某些畸形功效,监管层都在释放一个积极信号,即加快银行资管业务转型,真正实现资管业务的本质。而这也为各种监管政策颁布的重大目标之一。

    银行资管与监管层之间的博弈较量永无止境,相对于监管层大多数的滞后监管。我们建议监管层在顶层设计时多加考量,做到从源头上合理规范相关业务的发展,减少事后“打补丁”式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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