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P2P行业发展迅速,但作为新兴事物,行业内乱象丛生,亟待监管。2015年下半年起,监管部门新政频出,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给平台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合规压力。下面是近一年P2P行业监管政策层面的梳理。
1.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P2P的法律地位及其信息中介属性,即平台不得设资金池,但由于并未明确监管惩罚方案,《指导意见》发布之后资金池在业内仍是常态。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平台提出了“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与“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的要求,但由于其中并未明确“增信服务”的内涵,对第三方资金托管的要求也只是“应当”而“必须”,这些条例并未给行业带来很大的合规压力。
2.2015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托管业务由银行开展,这可能导致P2P平台成本增加。成本压力导致平台开始降息以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小规模P2P平台面临洗牌,大型平台优势进一步显现,行业马太效应初现。
3.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厘清了P2P在民间借贷中的担保责任,明确划定利率红线,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4.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前偏宽松的监管政策导致行业整体合规性较差,而《征求意见稿》不但明确了监管机构,而且其所提出的“备案管理”、“机构义务”、“禁止行为”、“资金存管”、“借贷决策”、“信息披露”等要求一方面缩小了平台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极大提高了行业门槛,大多数平台在18个月的整改期内难以达标,加之经济开始进入下行期,“资产荒”的持续蔓延等原因,平台倒闭潮初现,不少平台开始降息来降低平台运营成本,行业开始走向“初冬”。
5.2016年1月,多地工商局暂停平台注册。
这一方面加剧了行业规模的缩水,另一方面推动了平台的收购与转让。5月,浙江省已经率先恢复平台注册。
6.2016年1月15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央行已经开始着手对网贷行业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统计,数据采集和监测的范围将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部分会员单位开始,然后逐步扩展。资金运用端的统计工作也正在准备和局部开展过程中。网络借贷将成为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的重点。
7.2016年2月,多家银行关闭P2P第三方支付接口。
资金无法流入给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存管合作的平台业务带来重大影响,由银行存管资金的平台则未受影响,这无疑加速了行业合规化洗牌的进程。
8.2016年3月15日起,多家P2P平台陆续收到通知,要求在3月23日之前清退所有P2P资金安全险并撤销所有类似宣传。
行业内大量金融产品遭遇“背书”危机,P2P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
9.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则于次日发布。
行业自律是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也强化了对于P2P行业的监管,对整个行业而言是利好消息。
10.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同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多地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也陆续出台,对P2P的摸底排查正式启动。相较此前只有工商部门参与的统计工作,此次摸底更为全面、系统。在监管的高压下,预计越来越多的平台业务萎缩甚至主动退出,目前该项工作还在平台全面普查阶段,对行业的影响暂不明显,而在11月底清理整顿与督查评估工作完成前,停业平台数量很可能会随着排查的深入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也宣告行业进入“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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