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期分析专栏】金融监管严控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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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基金的子公司得以正名至今,不到4年时间,基金子公司资管规模已经大大超过公募管理规模。增长背后,通道业务占大约70%。一些管理规模很大的子公司大部分是由通道业务规模“堆砌”而来的。由于其没有资本金限制、成本低,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占据牌照优势地位。但近日新出台的几份征求意见稿文件,将使“野蛮生长”的基金子公司迎来重磅监管,基金子公司制度红利时代或将不再。

    目前,新监管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3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从意见稿不难看出,证监会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一系列门槛,并对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专户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专户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满足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之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责的20%。可以看出,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将大大提高,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经济》记者表示,单是从净资本的约束就将对基金子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其发展规模、业务量扩展都会受到限制。

    按《“八条底线”细则》拟定,对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将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按照新规,股票、混合类资产管理杠杆倍数最多不超过1倍,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最多不得超过2倍;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此外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可见在风险集中爆发前,监管力度逐渐升级。

    纵览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被赋予了法律依据后一度呈现“疯狂”模式的情形,截至今年3月末,共有79家基金公司成立了子公司,成立子公司的基金公司比例达到78.2%,管理总规模已达9.84万亿元。甚至有的基金子公司规模远超公募母公司管理规模。且纵观基金子公司业务范畴,五花八门的业务均有涉足,这已然脱离了资产管理的本质,高对付风险正在逐渐积累。因此对于监管的收紧,市场早有预期。

    再来看看通道业务,发展至今,通道业务已然成为了基金子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所以包揽子公司全局,是因为通道类业务免尽职调查、投资指定而不需要承担主动管理的风险,以及到期原状返还的特性,使得其具有监管套利的属性。且在拓展通道业务环节,基金子公司此前则没有风险资本计提的要求。因而基金子公司运作通道业务的费率远远低于信托与券商资管机构,吸引银行将大量信贷出表业务交给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操作。

    而在基金子公司去杠杆的背景下,通道价值将极大降低。通道业务减少会使得基金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但通道业务空间被压缩,有望引导基金公司子公司向主动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就目前来看,对于基金子公司最大的考验在于,2016年之后的新增业务要按照系数补充资本金,这直接扼住了基金子公司管理规模扩张的咽喉。目前基金子公司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大幅度缩减通道业务,要么大幅度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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