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中国银行 “中誉一期”与招商银行 “和萃一期”的同时发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迈出实质性的一步。金融创新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如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即次级贷款支持证券危机,其造成全球经济衰退仍未完全复苏,使得各国监管层对于资产证券化仍心有余悸,特别在是否需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更是争议不断。同时,它也曾撬动了美国的信贷投放,对房地产的快速复苏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推进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
受到我国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以及实体经济实行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可避免的不断下降,不良资产逐年攀升,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流动性和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盘活金融存量资产具有重大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着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与系统性风险。根据银行不良机构涉及主体,将信用风险主要划分为债务人信用风险、发起人信用风险以及第三方信用风险,由于发起人银行以及资金托管等第三方发生破产等信用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较小,故主要风险为债务人信用风险。另外,在逐利的冲动以及缺乏监管的背景下,风险极易可能由个别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导致发生与美国次贷危机类似的情形。
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关注风险转嫁以及证券化产品设计等内容。2013年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公告,要求发起机构须持有总发行规模5%的最低档次证券,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的金融创新都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但它只是转移和分散个体和局部的风险,却无法消除整体性风险。
这一规定将意味着较高比例的风险滞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另外,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仍然是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投资者集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从证券化产品设计的角度出发,需注意降低结构化证券的杠杆功能。证券化产品中通常包含着多个组别的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可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财务杠杆。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可提高杠杆。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其提高财务杠杆的倾向日益显著,结构化证券产品容易成为机构投资者用来提高杠杆的融资工具。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建议监管层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督查力度,以及合理引导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商业银行体系内风险。对于相关证券化产品设计提出相关建议以起到规避相应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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