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两个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在过去的三年中基金子公司由于监管政策限制较少,发展极为迅速。截止2016年一季末,专户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而基于“监管空白”的高速发展在最新的两个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可能受到极大的冲击。根据这两个征求意见稿,许多基金公司子公司都难达到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时,文件还对一直以来不受资本管理的基金子公司进行相应的约束。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设立基金子公司提出了三大硬性指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这三项指标中,“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条件对于绝大多数拥有子公司的基金公司感到头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了“非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公募基金”两点。
根据市场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一季度末,105家公募基金中,高达6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不到200亿元。即使部分靠近及格线的公司能通过2季度股市的上涨摸到200亿的门槛,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无法在这之上站稳脚跟。
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门槛的设立主要是让基金公司为其子公司兜底,避免出现公司子公司规模疯狂扩大,但母公司基本就是个“空壳”的情况。
另一方面更让从业人士头疼的是净资本约束可能使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的最大优势不复存在。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扣减后基金子公司净资本需要达到四项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而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风险资产余额*扣减比例,这使得许多管理规模惊人或注册资本较小的公司压力倍增。当然基金业协会也考虑到当前基金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时间节点设置在2016年1月1日,也就是在此时点前的存续业务不用补交资本金,但在这之后的就需按新规执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监管层面对当前行业规模疯狂扩张,风控难以跟上的大前提下,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对行业加以约束。
虽然目前这两份文件不会马上落地,但我们也可以预计到其带来的影响。首先,很多基金公司子公司都以通道业务为主,帮助银行解决表外资产,现在因为资本金压力徒增,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收缩,银行业务扩张可能受影响,在结合券商资本金计提时对券商股的负面影响,可以预计银行股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但另一方面,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不得不说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风险大的问题是公认的,如果不加以控制,其风险传导至母公司,极可能造成极严重且危险的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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