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期分析专栏】银监82号新规将引导银行理财机构化、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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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了82号文即《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先,《通知》明确指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要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进行独立报备和交易登记,不得列为非标资产;第二,要求原信贷资产继续全额计提资本金;第三,涉及不良贷款的,出让银行应继续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照常计提拨备;第四,银行出让的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接本行的理财资金;最后,对于不良资产的收益权出让仅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新规一出,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映,各方积极的揣测“圣意”。业界大多数专业人士认为这将大大消弱银行信贷资产出表的动机。以往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一方面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盘活资金;另一方面是为了规避监管,如减少资本金占用、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逃避存贷比和信贷额度限制、调整拨备覆盖率;第三是对接本行理财资金。82号文一出,加上之前已经取消存贷比和信贷额度管理,似乎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各种监管套利机会都堵上了。其实,82号文只是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且只要求出表渠道不能是出让银行自身的理财资金。然而,对于债权转让出表和其他出表渠道(如基金、券商、信托、保险等渠道)并未做限制。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监管要求转入行都必须入表,但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债权转让调剂监管指标。

    事实上,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表的动力还是有的,一方面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在央行降息、降准的大背景下,金融企业息差收入日趋收窄,可以将信贷资产收益权与其他银行的理财资金进行相互对接,提高中间业务等其他收入。这将进一步推动银行间的合作,促进同业理财的发展。另外,82号文件规定,不良资产的收益权出让只能面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这也将间接引导银行理财市场的向机构理财和同业理财转型。

    根据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16年1季度末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2.34万亿元,占比为54.52%;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6.53万亿元,占比为28.83%;银行同业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3.77万亿元,占比为16.64%。而根据中债登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报显示,2015年12月末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包括个人和私行)存续规模为13.3万亿元,占比为56.60%,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7.20万亿元,占比为30.64%;银行同业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3.00万亿元,占比为12.77%。可见,2016年1季度银行机构理财规模和同业理财规模总体上有所增加。在82号文件的指引下,机构和同业理财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这也符合国际金融市场机构化和同业化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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