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1期分析专栏】新常态下银信合作呈扩张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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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信合作是基于分业经营和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成立的,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和信托双方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同时,可以规避自身业务限制,涉足更为广泛的领域,增加双方的收入来源。在我国,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最初的合作始于2005年国内商业银行大规模的理财业务,最初合作模式为“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即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同时将银行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出让给信托公司,并承诺在信托产品到期时回购该项资产。随后逐渐演变出了“信托贷款模式”即银行将募集的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发放贷款,并由银行承诺在到期时向客户发放新的贷款以偿还信托贷款,此类信托贷款的对象一般为银行的优质客户。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信誉、客户资源、渠道、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而信托公司发挥其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专业能力。这样即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2010 年以来,伴随银行信贷额度的收紧,信托贷款方式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发展迅速,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同时,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类型,截止2010年7月全国信托公司银信合作业务规模达到2.08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额的近70%。伴随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相关风险也逐渐暴露,如增加了宏观调控难度、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等,因此,2010年7月银信合作曾一度被叫停。2010年8月,银监会银信合作新政策下发,最终明确了银信合作业务规则和发展方向,此后银信合作业务增长出现回落。2012年在央行两度降准、两次降息,市场资金流动性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持续下滑的背景下,银信合作开始回暖。据普益标准的相关统计,2012年1月至6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占比为36.73%,较2011年全年的水平上升4.56个百分点;而进入7月以来,产品占比进一步增加,截至7月30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占比攀升至40.58%。

    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不断的规范,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银行同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合作更加平凡,方式也日趋多样化,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占比有所放缓。目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标的可以分为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票据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权益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据普益标准统计,2015年下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占比降至15.37%,2016年1季度银信合作明显上升平均占比为25.83%,1月、2月、3月占比分别为24.50%、25.72%、27.36%,呈逐渐递增态势。目前,采用银信合作方式发行理财产品的主要银行类型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今年1季度的数据,城市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产品占比为48.23%,股份制银行占比为30.23%。随着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持续下滑,银信合作仍将是理财收益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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