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行为,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中国
《4号准则》共计十六条,重点规范保险机构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事宜,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四方面。一是明确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金额达到规定大额标准的,均需按要求进行披露。二是分时段披露和持续披露。保险机构应按照签署投资协议和资金出资两个阶段进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披露要素发生变动的,保险机构还应持续披露变动情况。三是加强与上市公司有关政策的衔接。上市保险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可免于重复披露,后续需定期披露的,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标的涉及上市公司需披露的,由相关上市公司依规办理。四是加强对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4号准则》发布之后,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问。其表示近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4号准则》的发布是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精神,完善市场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投资运作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同时表示发布《4号准则》,是保监会继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突出把强化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放在工作首位。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公司、重大投资等风险监测和监管,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运用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等现代化监管工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强化保险机构资产配置审慎性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发挥好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等独特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笔者认为加强信息披露是各金融市场的一种趋势,对于保险行业和保险机构而言,这样有利于险企股权信披的规范化,而且随着监管文件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险企信披的重视,险企信披细则会逐步完善,同时也能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信息更透明。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
欲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我们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