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6期分析专栏】央行发布新规,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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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业内专家表示,投资者群体的扩容能够提高投资者的配债需求,使市场进一步供需两旺,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间债市投资者群体的扩大。从个人层面来看,此前个人投资者只能投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而《办法》实施后,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从企业层面来说,此前,企业可以通过丙类户的方式投资银行间债市,但是门槛较高,而《办法》实施后,企业投资者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容。

    《办法》将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也纳入柜台债券投资者范畴。此前的柜台债券只是局限于企业和个人。此次扩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多元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层次。新加入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直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乙类户)和间接通过银行柜台参与债券交易形成互补。这不仅是央行着力推动柜台债券交易重要举措,也是和交易所合格投资者形成完全一致的口径。或为未来潜在的债券市场跨市场交易提供一定的制度基础。

    《办法》扩大了交易品种范围。柜台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其中,柜台业务的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办法》新增了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品种。在债券范围方面新增了地方政府债。最后兜底条款也为未来柜台债券向其他债券种类扩展提供了弹性空间。扩大的投资品种和交易品种都是为合格投资者准备的。非合格投资者而言仍然没有变化。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在此前的柜台债券业务开办银行提供双边报价的基础上,允许“请求报价”,即由投资者发起,向开办机构提出特定券种交易请求,并由开办机构报出合理的可成交价格。

    现在央行的新举措的实质是: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设柜台交易,小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柜台交易,买卖以前没有资格直接购买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极大地增加了投资渠道,可以直接分享优质企业的发展红利;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降低柜台交易提供商门槛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方向,增强了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双向扩容不仅可以起到降杠杆、去通道的作用,也有效地降低了市场扭曲,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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