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养老金体系构成与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己基本完成三支柱体系构建。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始于1997年,受益群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益群体为其他16周岁以上社会人员。第二支柱为由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采用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职业年金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轨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下降,目前处于托管人和投管人评选阶段。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主要为由个人或团体建立的私人退休账户,目的是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测算,在保留现有财政补贴机制的情况下,到2028年养老金当期收支将出现缺口,累计结余到 2027年将到达顶点,到2035年累计结余将耗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未来我国居民养老难以仅仅依赖第一支柱,而应通过政策红利、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手段推进养老第二(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发展。随着第二和第三支柱扩张,这将为长期资金提供新的来源。目前国内工资替代率不足50%,居民养老难以仅依赖政府为主的基本养老体系(即第一支柱),同时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即第二支柱)覆盖面不足,未来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的发展,为养老资管市场繁荣提供了契机。
二、养老资管产品的分类
从主流定义上看,公开发行的养老资管产品主要是指在“第三支柱”框架下,以资产保值增值并服务于养老需求的资管产品。当前,国内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已开始逐步开展对养老资管产品的探索,但不同机构资管产品差异性较大。
具体而言,银行系产品以理财产品作为依托,发行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保障较高的养老理财产品,但本质上仍未脱离一般理财产品的范畴,未体现出以养老为目的的特殊性。保险系产品以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为主,前者本质上依然是商业养老保险,后者财富管理属性更为明显。信托系产品也可以主要划分为养老金信托、养老服务信托和养老产业信托,实现形式上的高自由度可以保证委托人在养老目标的制定上具有更大的空间,能够提供更加贴合委托人需求的全面服务。基金系产品以符合《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要求的基金产品为主,主要区分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
国内相继出台的制度法规为第三支柱养老资管产品如保险、基金指明了规范化发展的方向。保险业方面,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等文件,对公司和产品准入、产品设计管理、产品销售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基金业方面,2018 年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从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经历要求、适当性安排等方面对养老目标基金进行了详细安排,为第三支柱养老金下的产品建设夯实合规基础。
近年来险资、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发力养老资管,未来养老资管产品将会进一步多元化。保险业方面,自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以来,截至 2020年 4 月,共有 23 家保险公司符合试点条件,如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养老等,并提供了 66 款产品;基金业方面,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市场上获得正式批文的养老目标基金共计 94 只;银行业方面,截至 2020 年 5 月底,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售或存续的养老主题理财产品共 9 款,如阳光金养老 1 号、邮银财富养老·鸿锦三年定开 1 号等。
三、养老资管产品如何支撑养老产业发展
养老的长期、稳定、覆盖面广的目标属性决定了与之相关的养老资管产品须具备长期投资、稳定收益、净值波动容忍度低等特点。而上述特点进一步决定了养老资管产品的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逻辑,最终养老资管产品通过稳定投资获取回报、通过长期投资促进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成熟,从而支撑起养老产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养老资管产品应该具有的运行特点,为进一步支撑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资管产品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延长产品运行期限。通常海外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的目标日期最长可到2065年,而我国的养老目标日期FOF基金的目标日期最长仅到2050年。同时,对于我国养老资管产品的封闭期做适当的调整,目前我国银行系、基金系和保险系得养老资管产品得封闭期主要集中在1-5年,期限相对较短。进一步的延长产品运行期限,能够与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现状相适应,同时能够给与养老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更为明确的长期业绩考核目标,使管理人能够专注于长期投资创造价值,而不会受困于短期的业绩目标采取太过激进的投资策略。
底层资产配置向权益类资产倾斜。为了能够在剔除通胀后,实现养老资管产品投资组合有效增值的目标,我国养老资管产品应该在存续期间,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动态调整权益资产的投资比例。通常海外养老资管产品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会随着目标日期的延长或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的扩大而相应扩大。而我国目前银行系的养老资管产品更大比例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系的养老目标FOF更多是偏债混合型产品。我国养老资管产品在存续期间,通过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长期持有,更能够为养老资管产品增加收益提供动力。
全面建设投研体系。目前我国资管机构在投资研究的人员配置上去国际领先的资管机构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我国资管机构研究能力的缺失,进一步影响养老资管产品的资产配置策略,最终影响养老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我国资管机构需要全面的搭建投研体系,建立起覆盖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衍生品、另类资产等各类资产配置的研究能力,才能使养老资管产品投资组合更加多元、风险更为分散、投资机会更加丰富,以实现收益稳定、波动较小的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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