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7期专栏】变化的监管环境下,信托公司如何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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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融资类信托面临强监管,压降规模的政策导向明朗。融资类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是将受托资金以融资的方式出借到有需求的企业,大多属于类信贷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在过去贡献了极高的利润,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的角色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在趋严的监管导向下,信托公司不得不开始回归本源业务,迎来业务转型的“阵痛”。

一、信托监管政策梳理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金融行业发生剧震,尤其是以银行、信托、券商和保险为首的传统金融机构,业务面临转型升级的难题。目前来看,监管政策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未来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经营发展的监管导向明确,融资类信托在强监管下发展情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监管并未对投资类信托和服务类信托作出过多限制,未来多元化发展或为信托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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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导向明确,倒逼信托公司转型

监管进一步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其意图在于对信托公司形成约束,压降监管套利、规避限制的通道业务和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倒逼信托公司从“信用中介”回归其本源业务,降低信托业整体风险,加快业务转型升级。资管新规以前,监管相对宽松,以单一信托为主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过大,导致监管套利现象严重、资金空转,加大了信托业整体风险,使得系统性风险传染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可能性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短期来看,监管政策通过“去通道”引导信托公司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意味着不得不缩小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公司利润将受到较大冲击,业绩承压;短时间内,信托公司新业务拓展增量有限,新业务资源利用、渠道建设、团队建设和投研能力亟待加强,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职能建设任重道远。同时,压降融资类业务将进一步推动去杠杆化进程,可能对实体产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压力,加大债务违约等信用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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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来看,信托公司有望实现业务的转型,完成从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模式的转变。在监管的明确导向下,信托公司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转移工作重心,有望在未来实现多元化发展。一方面,信托业可以削弱其历来承担的影子银行职能,减少监管套利现象,并从源头上切断风险的传导路径,降低系统性风险由信托业传递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倒逼信托公司加速业务转型,搭建标品与非标业务双引擎竞相发力,做大公司效益及规模,加大对实体产业的支持力度。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将加速回归本源业务,同时贯彻落实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导向,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与实体产业的良性循环。

三、多元化发展或成信托公司未来展业战略

未来,预计融资类信托业务将在强监管趋势下进一步压缩,信托公司可以加速业务转型。信托本身具有制度灵活性,可以进行跨市场经营,是资管行业唯一拥有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业投资牌照的投资主体,这是在金融行业分业监管态势下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大优势。由于现阶段监管环境未对融资类信托之外的业务进行过多限制,信托公司可以由传统的以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的模式过渡到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财产信托和服务类信托多元化发展的模式,顺应监管改革方向,回归业务本源。

对于投资类信托来说,标品投资是一大发展方向。过去,通过固收类业务,信托公司能够培养专业人才,并在投研能力和产品运营方面获得一定提升,提高对大类资产配置的研究和实战能力。另外,如“阳光私募”一类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使信托公司在运用独特资源发展主动管理业务方面具有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积累丰富的跨市场产品管理经验,同时储备足够的投资业务人才、渠道销售人才和行业资源,为快速实现业务转型、为标品投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在我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的背景下,金融市场震荡、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导致近年来证券投资类信托规模出现下行趋势。此外,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通道类证券投资业务和帮助客户配资为主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下降,也一定程度上导致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大幅下滑。由于证券投资类信托是标品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标品信托业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信托公司可以加快标品投资团队建设,争取尽早在投资类信托业务领域取得一席之地。从长远看,发展标品信托还需要信托公司需要主动提升证券投资能力,也可以考虑以FOF和MOM的形式向主动管理类标品信托业务过渡,提升投研能力,最终向完全主动管理的标品信托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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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托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发展空间广阔信托公司可以从长远出发,充分发挥信托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以服务质量为立足点,带动客户的长期需求。具体而言,在服务类型上,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自身所长,着重发展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企业年金信托和慈善信托等服务类信托业务,以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结合金融科技积极探索业务的实现形式;展业基础上,信托公司应当对服务信托业务进行全面深化,构建完整的信托服务框架,形成服务资源、体系、流程和制度的配套,探索服务信托的多种实现方式,精细化发展,多层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持续推进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压降监管套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是目前较为明确的监管导向,信托公司应当在业务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避免资金空转、无效金融,加强业务规范性管理,严格限制资金池运营,打破刚兑,真正做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职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信托业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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