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9期专栏】信托境外理财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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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通常为QDII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目前QDII业务的投资主体主要由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券商、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五类资产管理机构构成,各类机构的监管环境、自身资源禀赋和业务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QDII业务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差异化的业务模式。相较于基金公司和券商,信托公司QDII业务起步较晚,且获批额度有限,市场份额占比较低。

根据监管要求,信托QDII属于需要事前进行行政审批的业务,信托公司申请QDII资质需要在专业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要求。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除了获批资质要求外,还需获得国家外管局批准的QDII投资额度。国家外汇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获得QDII业务资质的信托公司有25家,其中有18家信托公司获得合计83.1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另有7家信托公司尚未获得投资额度,分别是华能信托、中粮信托、英大信托、安信信托、云南信托、爱建信托和五矿信托。

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一直驱动着信托公司加速布局海外产品线,然而现实骨感,整个行业这两年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业务“进展缓慢”。处于发展初期的信托境外理财业务面临人才、投研、风控等诸多困境:

国际化人才欠缺。QDII业务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高,信托公司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性人才,而投资额度的限制和国际化投资管理人才的欠缺成为信托QDII业务发展的主要挚肘。这与信托公司在海外市场资产配置专业人才、平台、体制等不足有一定关系。就引进人才途径来看,直接从市场及同业机构挖掘相关专业人才更能节省时间成本,且能为业务开展带来更多的经验积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主动管理能力不强。从目前已获得QDII资质信托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上看,整体主动管理能力不强。除个别信托公司发行了少量集合产品外,多数可能仅仅是作为通道而已。资管新规之后,信托行业去通道已是大势所趋,同时,国家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信托公司面临的同业竞争不仅仅来自于境内机构,更是涌入了国际竞争平台,只有不断提升投研实力,加强主动管理才能争取更多发展机会。

风控体系欠缺。相较于国内市场,“出海”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性增加,双向波动幅度扩大,趋势难以研判等,信托公司境外理财业务对风控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就目前来看,由于历史原因,信托公司非标业务风控体系较为健全,而缺乏针对境外投资的风控建设。信托公司可通过自上而下建立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导、风控经理负责的风控机制,提升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信托公司发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可以作为联系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纽带渠道,针对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产品,实现全球化、多样化的资产配置,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未来,信托公司在境外理财信托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应立足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探索发展路径,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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